为加强我校安全保卫力量,提高人防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配备校卫队员。招聘条件如下:
1.男性,32-45周岁,西安市户籍人口,身高1.72米以上,高中以上学历。
2.身体健壮,五官端正,无色盲、无近视,无残疾、纹身、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不吸毒,无心脏病史,无精神病、癫痫等病史及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
3.心理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学生,热爱学校保卫工作。遵纪守法,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4.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政法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工资待遇:
1、学校统一为校卫队员购置制式服装,佩戴统一的警用装备;
2、学校为校卫队员办理工资及保险相关手续;
3、校卫队员的工资待遇根据《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人员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发[2010]764号)文件规定执行。
联系人:刘科长
联系电话:13659285897
截止日期:201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