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今天的我们,每时每刻都无不为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国力的提高而感到无限光荣。放眼望去,汶川救灾、三峡工程、青藏铁路、“瓦良格”号航母······这些规模浩大、涉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大手笔让我们对国家的强大有力产生前所未有的信心。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税收的特点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此,便有了长期以来截然相反却又各有道理的两种观点:轻徭薄赋和课以重税。
纵观中华上下二十四史,但凡王朝之初,为了缓和战乱频仍带来的人口锐减、民生凋敝,发展农业生产,同时避免因人民过度贫穷而造成的流离失所和社会混乱,统治者一般都会采取“轻徭薄赋”的政策。如西汉初年,晁错提出“圣王在上,而民不冻饥者,非能耕而食之,织而衣之也,为开其资财之道也”。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汉文帝将秦代的十一税制改为二十分之一,汉景帝时更改为三十分之一,并创设了可以以钱币代替实物缴税的政策。使得西汉王朝的国力空前强盛,直接为汉武帝的开疆拓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样的事例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所谓“光武中兴”“开皇之治”“贞观遗风”“永乐盛世”等等,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由此似乎可以说:应该对广大人民“轻徭薄赋”。
然而如果就此得出结论,仍然未免有失偏颇。一些无可辩驳的反例却是难以解释的。如神圣罗马帝国的末代皇帝弗朗茨二世,宅心仁厚,生性懦弱,在位期间多次宣布“废除全部税收”,结果导致国库空虚,无力应对战争和自然灾害,反而激起民变,整个帝国在拿破仑的征战下也很快分崩离析。又如北宋王安石变法,晚明张居正改革,其重点都是在加大征税力度,增加财政收入。结果一改当时“积贫积弱”的现状,成为了历史上著名的改革范例。国家的公共服务职权,决定了需要雄厚的经济实力来巩固和维护其统治。因此另一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又应运而生:应该对广大人民“课以重税”。
诚然,以上两种观点都只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时期和时代背景下的特定情况。二者的出发点别无二致——增强实力,巩固统治,但在具体的手段上则是南辕北辙、大相径庭的。减税可以发展生产,而生产发展了,税收自然源源不断;增税则可以直接增加收入,并改善收支不平衡、阶级矛盾激化等问题。因此我认为,在看待这一问题上,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结合我国国情,作出合理的判断。另一方面,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今我国的税收,与我国的历代王朝和当今的各国政府的税收,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后两者说到底是阶级社会和剥削阶级的产物,其目的是维护统治而不是服务人民。我国的社会主义本质则决定我国税收的性质与其截然不同,是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统治阶级的税收,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穷奢极欲;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情形则是不可想象、不容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