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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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高考特殊考生的通知

2014年高考考生,有符合高考特殊考生的市一中报名点考生请尽快完成特殊考生证明表,特殊考生证明表前四项招办统一办理,后三项考生自行办理,考生务必于5月1日之前交到学校。要求:证明表一式二分连同有关原件、证明、证书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附表:

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特殊考生证明表

市(区): 县(区): 准考证号:

政治

面貌

毕业

中学

何时何地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何时何地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以及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陕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

审核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何时何地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陕西省体育局审核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陕西省侨务办公室或陕西省

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烈士子女。

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军人子女。

陕西省军区政治部审核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陕西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特殊考生”是指按规定享受在高考总分上加分投档、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降分投档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

2、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以及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必须是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到的奖励。奖励级别应填写最高的。

3、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4、考生特征或获奖名称应准确完整。




西安市第一中学
2014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