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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一中学学校印章管理规定

西安市第一中学学校印章管理规定

(2008年11月6日)

为了加强学校公章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批制度,明确使用程序,保证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特制定本规定作为《西安市第一中学学校印章管理制度》(2002年1月10日通过)的补充规定。

一、学校公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并使用,用章时须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印迹端正、清晰、醒目。

二、教师或学生证明、荣誉证书等常规证明材料,除学生荣誉证书外,其他各类证明材料须先提出用章申请后方可加盖公章。

办公室原则上不对学生或家长个人使用公章。如需要,对于一般性证明材料包括学生取款证明、身份证明、介绍信等,由需办人申请,政教主任审核登记后,方可用印;对于学习成绩、学籍档案等证明材料需由教务主任审核登记后,方可用印;对于其它证明材料需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核登记后方可用印。

五十份以上的同类证明材料盖章,须提前和管章负责人预约,并由须盖章部门负责同志或派教师到办公室亲自加盖公章。

三、以学校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公文、资料、报表等,须经学校校级领导批准后方可用章。

四、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教学会议、研讨会议;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须经学校校级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用章。

五、公章须在办公室使用,确须携带公章外出办事的,须经校长批准,办理有关借用手续,方可携章外出。

六、用章后,应及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簿,做到有据可查,责任分明。

七、公章管理出现事故,直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规定自2008年11月5日起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西安市第一中学
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