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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活动室管理制度

时间:2014-02-19来源:西安市第一中学 访问量:

一、团体活动室服务对象为全校在校师生,团体活动时间由学校心理辅导小组确定,团体成员须按时参加。  
二、团体心理辅导成员应积极配合心理辅导老师工作,维持团体活动室内正常秩序,禁止大声喧哗、说笑、打闹,讲脏话、粗话。  
三、团体心理辅导老师和学生助理应做好本室的安全工作,下班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切断电灯、多媒体等电器设备的电源。严禁在室内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自觉维护和保持团体活动室公共卫生,不吃零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损坏辅导室内的公共设施。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蛀、防高温、通风换气等安全保护和卫生工作。